吳健保等市議員聲稱該筆款項為「市議員建議權」,是市議員應有的權利;然而,見諸於世的媒體及各家輿論都稱這筆款項為「工程配合款」。
市議員屬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立法權,負有審議法案及監督行政權的職責。立法單位與行政單位最簡單的差別在於,行政單位負責花錢,而立法單位則監督錢花到哪裡去了、以及花錢的過程是否合法。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以吳健保為首的大台南問政監督聯盟所主張的款項明顯侵犯賴清德市長的行政權。
台南市議員共達57名之多,這些議員中若只有吳健保一人不懂得民主基礎理論也就算了,令我驚訝的是,支持這項主張的人居然過半數(達28人以上),並進而癱瘓議事!這些議員們顯然公民教育的素養連中學生都不如,又如何能做到為民喉舌呢?
請台南市政府或市議會將支持吳健保等人所提所謂「市議員建議權」的議員昭告全國,那我們這些市民開開眼界,究竟是哪些市政敗類在公然違法並貪圖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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