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說要慢慢將所有治下的派出所裁撤,改以行動派出所(巡邏車)取代之。不出所料,固然有人讚賞,反對者也不在少數。
以我自己在美國生活過的經驗,還真的沒有派出所這種東西,更誇張的是,我完全不知道距離我最近的警局在哪裡!可見得,派出所對於警務執行,不是一個必要的存在;反過來說,如果必要,比方說警槍、手銬、通訊設備,就不可能不存在。
台灣的派出所傳統源自日本統治的制度,從彼以來,台灣人也都很習慣它的存在了。但是,風俗習慣既然是人所養成的,也必然是人所可以廢止的。我認為,以巡邏車的高機動性取代派出所的僵固性,是個很好的嘗試。比起有事就「走」到派出所報案,而警務人員在所內守株待兔,民眾有事「打電話」報警,而警察時時在周遭巡邏備戰,應該是更積極的犯罪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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